退運返修其他說明: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,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,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。
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,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,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免予征收出口關稅。
退運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,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、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,涉及國家安全、公共道德、動植物檢疫、知識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,按有關規定辦理。
退運進口貨物可以簽發進口付匯報關單證明聯,退運出口貨物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,須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。
按規定應予檢驗檢疫的退運貨物,憑入(出)境貨物通關單驗放。
退運出口貨物不得簽發退稅報關單證明聯。
以上退運貨物免征進口關稅、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出口關稅。
如該出口貨物已申報辦理退稅,出口企業應繳回已退稅款。納稅人須辦理退運手續,需填寫《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》;須附送材料:書面年告一份,說明該批退運出口貨物的基本情況(包括:退運產品名稱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、出口時間、出口港、運抵國、報關單號以及退運原因);該批退運貨物是否已辦理退稅;該批退運貨物是否復出口。
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聯)原件及復印件。
該批出口貨物的進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。
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原件及復印件。
出口收匯核銷單(出口退稅專用)原件及復印件。